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法律服务覆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遗产分割、房产继承过户、遗赠扶养协议及涉外继承等。我们帮助家庭在失去亲人后平稳处理财产传承,减少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法律服务
继承案件往往伴随家庭情感冲突与财产利益的交织。上海申律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熟悉上海地区公证、不动产登记与诉讼继承的全部流程,能够协助当事人梳理遗产范围、审查遗嘱效力、制定分割方案,并代理继承纠纷诉讼,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心。
- 法定继承: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遗嘱继承与遗赠:遗嘱起草、见证、保管与效力审查
- 遗嘱效力争议:形式要件、意思表示、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
- 遗产分割:房产、存款、股权、保险金、理财产品等
- 房产继承过户:公证继承与诉讼继承、不动产登记办理
- 遗赠扶养协议:起草与履行监督
- 继承债务处理:限定继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 涉外继承:境外遗产、涉外遗嘱的承认与执行
高频问答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予以照顾。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后签名或仅有盖章、无日期的遗嘱,实践中常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建议采用公证遗嘱或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的代书遗嘱,并保留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证据。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当然优先效力;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立遗嘱后如情况变化,应及时更新遗嘱,避免旧遗嘱引发争议。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协商不成的,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继承权后凭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办理过户。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向其他继承人或有关机构明确表示。放弃后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是重大决定,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权衡债务风险与继承利益后再作决定。
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可以自愿偿还;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就是限定继承原则。
典型案例(已脱敏)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