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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 发布于 2026-10-22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律律师帮当事人拿到工伤赔偿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申律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仲裁诉讼,取得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某是上海某物流公司的员工,负责仓库管理工作。一天早上,王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左腿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责,王某无责。

王某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花了医疗费 5 万多元,都是自己垫付的。出院后,王某找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说他是在上班路上出的事,不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算工伤,而且肇事司机已经赔偿了,公司不用再赔。

王某觉得公司说得不对,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找到我们咨询,我们告诉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他这个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公司不申请的话,他自己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办案过程

我们接受王某的委托后,首先帮他收集了工伤认定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上下班路线图等,然后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说王某当天是迟到了,而且走的不是平时的路线,不应该算工伤。我们向人社局提交了证据,证明王某虽然当天比平时晚出门一点,但仍然在合理的上班时间内,走的路线也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而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无责,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人社局经过调查,最终认定王某为工伤。接下来我们帮王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

拿到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后,我们发现公司没有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所有的工伤待遇都要由公司自己承担。

我们跟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 25 万余元。公司不同意,说交通事故那边已经赔了医疗费和误工费,不能重复赔偿。

我们解释说,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能重复主张外,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可以同时主张的。而且公司没有交社保,所有的工伤待遇都要公司自己出。

协商不成,我们代理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委托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 23 万余元(扣除了交通事故中已经赔偿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仲裁结果,公司支付王某工伤待遇 23 万余元。

最终王某拿到了全部赔偿款。他说,本来以为公司说不算工伤就真的不算了,没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这么多赔偿,非常感谢我们的帮助。

申律说法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很多人搞不清楚。法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第一,必须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第二,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第三,本人不能负主要责任,也就是无责、次责或者同等责任都可以,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不算工伤。

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是,交通事故赔偿了,工伤就不用赔了。其实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除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能重复主张外,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也就是可以 "双赔"。

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要注意:第一,及时报警,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工伤认定的关键证据;第二,要求公司在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自己在一年内申请;第三,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第四,如果公司没有交社保,所有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不要轻易相信公司说的 "不算工伤",自己的权益要自己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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