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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 发布于 2026-10-22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申律律师帮当事人重新分割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申律律师协助当事人调查房产与资金线索、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相关财产。

案情简介

当事人赵女士和前夫离婚一年后,从一个共同朋友那里偶然得知,前夫在离婚前三个月在上海闵行区全款买了一套公寓,将近 200 万。

赵女士当时就懵了。离婚时前夫说做生意亏了钱,不仅没存款还欠了外债,她信了,最后只分到一套自住房和少量存款。她完全不知道前夫还有这么一笔钱,更不知道他买了房。

她立刻找到我们,问离婚了还能不能要回这套房子。我们告诉她,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内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对方因隐匿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办案过程

我们第一步是核实房屋情况。申请法院调查令后,查到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和产权登记,确认房屋确实是前夫在离婚前三个月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全款支付,购房款来自一个赵女士完全不知情的私人账户。

继续追查该账户流水,发现前夫在离婚前两年里陆续从公司账户转入 300 余万元,这些都是婚内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他只字未提。我们还发现前夫在离婚前半年,将名下另一套房子以市场价一半的价格 "卖" 给了表弟,经查表弟并未实际付款,明显是恶意转移财产。

证据固定后,我们代理赵女士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隐匿的公寓和被低价转让的房产,并以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为由主张多分。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两套房产。

前夫抗辩称公寓是用个人积蓄买的,另一套房子卖给表弟是真实交易。我们将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转账记录逐一出示,证明购房款来自婚内经营收入,房屋转让价明显偏低且买受人是近亲属、无实际付款,属于恶意转移。

委托结果

法院认定前夫在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过错。判决公寓归前夫所有,但前夫按房屋市值的 60% 补偿赵女士;被低价转让的房屋恢复登记到前夫名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赵女士分得 60% 份额。

赵女士共拿回近 300 万元,是离婚时所得财产的三倍多。她说当时离婚还觉得前夫不容易、生意亏了钱,自己还少分了,没想到他早就把财产转移好了。

申律说法

离婚时隐匿财产的情况比很多人想象的普遍,尤其是一方管钱、另一方不掌握家庭财务状况的,很容易被蒙在鼓里。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记住三点:第一,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不要超过时效;第二,尽量收集线索,比如对方的银行账号、房产地址、公司信息等,律师可以申请调查令追查;第三,对方因隐匿转移财产,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如果怀疑对方有隐藏财产,不要轻易签字离婚,最好先申请法院调查或找律师协助查清楚。如果已经离婚了才发现,也不要慌,法律给了你救济途径,及时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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