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
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常见原因包括: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未亲笔书写、未签名或未注明年月日)、遗嘱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订立、伪造或被篡改。形式要件是实务中无效的第一大原因。
一、各种遗嘱的法定形式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打印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录音录像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记录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
二、见证人的资格限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见证人资格瑕疵是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之一。
三、多份遗嘱的效力规则
《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当然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内容如有变化,应及时以新遗嘱替代旧遗嘱,并确保新遗嘱形式完备。
本所解析
本所提示:订立遗嘱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行为,建议在律师指导下选择适当的遗嘱形式并妥善保管,同时保留证明遗嘱人精神状况的证据,从源头上减少未来争议。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