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所有权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房屋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补偿款怎么算?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含本金与利息)
- 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比例,一般按还贷占比 × 房屋现值计算
- 房屋现值通常以评估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市场价为准
实践中常见的计算思路是:补偿金额 = 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购房总成本)× 房屋现值 ÷ 2。但具体案件还会考虑首付款来源、还贷资金来源、房屋装修投入等因素,法院拥有一定的裁量空间。
三、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 保留首付款、还贷的银行流水与转账凭证,证明资金来源
- 对婚后还贷金额及房屋现值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评估
-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建议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产权份额
本所解析
本所提示:涉及房产的离婚案件证据复杂、计算专业,建议在起诉或谈判前由律师梳理还贷流水、计算补偿金额,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利益受损。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